大中专参保学生应选择1家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大中专参保学生在选择“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前,须先选择1家“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拓展:
其他大中专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大中专参保学生应选择1家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大中专参保学生在选择“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前,须先选择1家“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拓展:
其他大中专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