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当场办理立即生效,调整后发现职工的基数或比例有误的,可提交相关资料修改,若有疑惑,请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咨询。

  拓展:2021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21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33786元(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备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