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缴存公积金职工能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
注:外省市缴存公积金职工能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要求:
1、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广州购房的职工提供。
2、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3、缴存地为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以上8个城市的缴存职工,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该证明,职工无需提供。
4、上述8个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需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经中心核实后有效。
备注:除上述城市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通过手机端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同时留下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盖章后将通知职工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扫描上传。
③通过受理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将异地贷款证明邮寄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下联系方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盖章后将直接转交贷款承办网点;也可在申请贷款时直接交给贷款承办网点,由承办网点转交中心核实。
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