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公司因疫情缓缴公积金期限满后能继续申请缓缴吗?

  1.缓缴期满后,单位若仍经营困难,可以继续申请缓缴,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2.缓缴期满后,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需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1)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

  (2)补缴2020年6月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补缴额。

  (3)申请缓缴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补缴基数应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及个人的补缴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补缴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拓展:申请缓缴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决议书及补缴方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公示材料(决议书和补缴方案均需公示);

  4.末次汇缴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经办人为准)。

  材料填写说明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