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1)从2019年12月23日起,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受理网点通过广东省信息平台核实其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2)除上述城市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通过手机端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同时留下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盖章后将通知职工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扫描上传。
③通过受理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将异地贷款证明邮寄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下联系方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盖章后将直接转交贷款承办网点;也可在申请贷款时直接交给贷款承办网点,由承办网点转交中心核实。
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